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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事件:受害人诉医院案开庭

2007-8-3 8:55 【

  广受关注的11起“齐二药假药事件”受害人及家属起诉假药的使用单位、制造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案件,2日起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庭,11宗案件的总索赔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2日上午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案件中,原告方认为,受害人陈某在2006年4月19日因肝病入住被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在12天内被注射了24支由另一被告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剧毒成分二甘醇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山三院“蓄意隐瞒假药事实,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方案,导致受害人于2006年7月18日出现并发症后病故”。

  原告方请求法庭判决中山三院、齐二药,以及假药的两家经营企业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58万余元。

  据了解,同系列的另外10起案件将在三周内陆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