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内容包括药品采购、商贿治理等情况
卫生部昨天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大型医院应对院内财物制度、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和开具处方等情况进行自查。
为进一步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形式,卫生部除直接组织人员组成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外,还将大型医院自查纳入巡查工作。
卫生部昨天要求,自2007年开始,全国各大型医院(暂定为三级医院)都要开展自查工作,医院要在今年8至9月期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情况,主要是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医德医风建设等;医院发展规划、分院及分支机构设置和推行院务公开情况;医院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含高值耗材)采购与管理情况;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情况;在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群众和媒体的反映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