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困难群众就医,可申请救助。
据悉,该办法适用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和自付医疗费用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其他人员等。
办法规定,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果超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费用,由救助金负担80%。
此外,以前由于地中海贫血、肝炎等病症并不在门诊特定项目或指定慢性病项目内,患病困难群众无法得到救助;部分特别困难的居民在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还是没有能力支付其他医疗费用。这次的《救助办法》特别提出“临时特别医疗救助”条款,困难群众可通过申请临时特别医疗救济解决上述两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