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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4名被告获刑

2007-11-10 9:57 【

  昨天上午,经过四次长达22小时的开庭审理,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就这起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作出一审判决,杭州华夏医院的负责人黄元敏、类风湿科投资人杨国坤等四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香港技术”害惨患者

  2005年5月31日,杭州华夏医院股东之一、福建莆田人黄元敏和老乡杨国坤、杨文秀签订了引入“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的合作协议。接着,杨国坤、杨文秀以“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的名义,承包了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杨元其任风湿科的承包管理负责人。同年的7、8月,华夏医院打着“香港引进,安全无痛苦”等幌子,在多家媒体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发布后,有33位患者被吹嘘的广告吸引,先后到杭州华夏医院接受手术。没想到,术后这些患者非但没有痊愈,反而不同程度地出现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其中有14名患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些患者先后向工商部门投诉,浙江省工商局于2006年3月7日立案查处,封杀华夏医院的虚假广告,并做出行政处罚。因情节严重,违法所得金额较大(已收取总医疗费用25.47万元),该案又被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1月15日,警方侦结后,以杭州华夏医院、杨国坤、杨文秀、杨元其涉嫌“虚假广告罪”,移送杭州江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8月7日再次起诉时,对杭州华夏医院的单位犯罪指控撤销,但追加该院负责人黄元敏为被告。

  受害者获150万赔偿

  2007年5月18日,杭州华夏医院与杜玉生等29名患者在江干区法院主持下,就医疗事故达成一致协议,合计支付款项人民币150余万元。其中杭州华夏医院支付27万余元、被告人杨文秀支付82万元、杨国坤家属支付45万元、杨元其家属支付3万元。

  四名被告人皆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元敏、杨文秀、杨国坤、杨元其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媒介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并致使14名患者构成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黄元敏、杨文秀、杨元其在公安侦查阶段或者庭审阶段,都有或是主动投案、认罪、支付部分调节款项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而杨国坤在庭审中拒不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因此不宜适用缓刑。最后,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分别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黄元敏、杨文秀、杨元其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到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到3万元,被告人杨国坤则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该案促使相关法规修改

  该案的主审法官潘水良向记者介绍,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的发生和判决意义重大。在该案发生后,国务院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新《办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认定和处罚虚假广告的主体,对广告内容也进一步进行了限制,对规范医疗广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