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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出台

2007-11-9 15:26 【

  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今天透露,为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该部制定并推出《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毛群安在此间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该规范对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指挥体系、应急工作管理制度、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现场处置、应急实验室网络、评估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规范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成立同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控制措施、应急准备等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毛群安说,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症状监测和健康教育,配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样本的采集;负责病人或者突发事件伤员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的感染控制;提出和实施防控措施,进行健康教育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