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厅出台《山东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根据规定,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对在本机构就诊参合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每月公示,在醒目位置告知参合农民就诊、入院、出院结算检查治疗等流程和收费项目、价格、药品使用目录。
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及时接收和处理基层转入的参合患者;对已确诊且适宜在基层治疗的病人,及时向基层转诊;本机构无能力救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至有条件的机构救治,不得截留患者。急诊患者和特殊情况没有办理转诊的,可先收治住院后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在5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补办合作医疗转诊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参合患者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使用率不得低于药品费用的85%。参合患者因疾病诊疗需要进行特殊化验、检查或使用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时,经治医师要告知参合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参合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书后方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