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增和修订七十三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09-5-3 9:22 【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 新增及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73项,其中新增项目价格33项,修订项目价格39项,取消项目价格1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和《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经过调研和论证,陕西省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陕西省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尽快按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各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的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陕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对不按规定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收取特殊卫生材料费的医疗机构将严肃查处,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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