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向居民提供测量血压、体温等医疗服务项目……省物价昨日公布新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必须执行省定价格
省物价规定,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统一执行《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简称《项目价格》),按照《项目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另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个性化特需延伸服务项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定性为非营利机构
新政策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为此规定,全省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的基准价并在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政府指导价时,应广泛听取消费者、服务提供者以及劳动保障等有关方面意见。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需体现公益、便民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价格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
可选多种医疗
付费方式
新政策提出,改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付费方式——可以实行按项目收费,也可以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按病种收费方式。
对于一些个性化特需延伸服务,可通过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签协议方式,协商确定付费方式及标准。
鼓励扶持惠民门诊
另外,鼓励全省各地政府出台积极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实行费用减免。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就诊人数和服务次数等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向居民提供测量血压、体温等医疗服务项目,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床。
执行一日清单制
根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有权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