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

2007-6-28 14:49 【

粤卫办〔200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人事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加强和规范全科医学培训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步伐,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素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二、各市卫生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实施和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教处。联系人:张顺华,韩耀萱。联系电话(传真):020—83853431.电子邮箱:hyxbme@126.com。

  二○○七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社区△  培训  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日印发

  校对:科教处 韩耀萱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