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7〕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大纲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确保中央补助我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顺利完成。在新大纲启用的同时, 2000年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0〕292号)中规定试用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试行)》予以废止。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