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3省份乡村医生将获补助 省财政出资

2009-7-14 15:13 【

  “医改方案明确提出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近几年,全国已经有23个省级政府下发了文件,给予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有效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近日,记者从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了解到,卫生部已对这23个省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职责补助情况作了通报。

  领到补助后,乡村医生需做啥?

  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应该承担哪些工作,各省都有自己的规定。在北京,被纳入到补助范围的乡村医生要承担村级公共卫生和村级常见病防治两项职能。其中,承担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职能的部分,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承担常见疾病防治,为群众提供零差价药品职能的部分,每人每月也补助400元。这样,每人每月能补助800元。

  而安徽对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承担的防病治病工作规定得比较细,包括:要做好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等工作;要承担各项公共卫生职责,做好传染病登记,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和重点传染病患者的管理等;协助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积极支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负责本村内的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协助乡镇防保机构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完成出生及死亡等各种村级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上报,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镇村创建;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村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等任务。

  补助方式有3种

  据专家介绍,由于各省村级医疗机构设置的不同,政府对村医进行补贴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3种:

  给个人补助。北京、安徽等15个省(区、市),是把乡村医生作为个人补助对象,每人每年给予定额补助。

  按“村”补助。广东、青海等地区则是按照行政村或村卫生室数给村医定额补助。

  按服务人口多少进行补助。辽宁、江苏、浙江、湖南、四川5个省,是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0.5元~1元的标准,或按照服务人口年人均8元~15元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从中补助村医。

  补助标准没有统一要求

  由于各省经济水平不同,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北京、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新疆7个省份补助标准高于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省份的补助标准或低于每人每年1200元,或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其中,北京的乡村医生每年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获得的补贴可达到4800元,再加上药品零差价的补贴,合计可获得9600元。从2009年,青海省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基本已达到每村卫生室每年5000元或6000元,每名乡村医生每年的补助由原来的300~400元提高到2500~3000元;对于考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另外再增加个人补助1000元。

  “钱”主要是省级财政支出

  据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乡村医生补助问题,有14个省(区、市)是通过当地党委或政府下发的文件明确政策,有7个省(区、市)是在卫生厅(局)与财政厅(局)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补助政策。这说明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已经引起了省一级部门的重视。

  在补助资金的筹集方式方面,有16个省(区、市)由省级财政部分承担了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如北京、安徽、青海等11个省(区、市)的省级财政承担了50%以上的补助资金。

  对乡村医生补助的23个省(区、市)

  东部地区有7个省(市):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中部地区有7个省: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海南;

  西部地区有9个省(区、市):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