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54号),为做好全省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评选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卫生局各推荐1名候选人,省卫生厅从中选8名报送卫生部,作为“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
二、各市(州)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选择推荐上报人员。2005年至2008年参选人员不再参加评选。优先推荐少数民族女乡村医生和2008年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村医生。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候选人时,应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村干部和群众意见,征求候选人所在乡镇乡村医生代表的意见。各市(州)卫生局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在候选人员所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公布省级和市级听取公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市(州)卫生局务于7月10日前将《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五份和先进事迹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农卫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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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