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莱州市对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门诊、住院、中医中药报销比例,减少了莱州市区医院及市外上一级医院住院报销分段,新增了对在莱州市内住院期间进行化疗病人的定额补助。
据悉,目前莱州市辖区内镇街卫生院门诊药品报销比例调整为25%,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检查治疗的报销标准保持40%不变;住院报销标准沿袭分次分段结算方法,定点镇街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标准不变;同时,中医中药门诊的报销标准调整为40%,与去年相比提高了15个百分点。
据介绍,患者在莱州市外住院回当地进行报销的,不必再经过镇街农合办,参合农民可凭相应的结算收据直接到莱州市农合办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