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女士反映:我一位朋友患有子宫内膜透明细胞癌,正在用一种名为“紫杉醇”的药品治疗。但医疗保险规定,此病使用该药不予报销。“紫杉醇”效果好可价格昂贵,想咨询一下可否扩大报销范围。
回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孙先生说,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报销范围主要依据以下准则:首先是药品对疾病的疗效,如果某种药品对某种病症没有效果或者效果不显著,则不纳入报销范围。
其次,比较昂贵的药品还要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紫杉醇”就属于比较昂贵的药品,专家论证后认为该药品对卵巢癌、子宫腺体癌、乳腺癌效果最为显著,所以只将其列入这三种病的用药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