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威海医保定点单位需24小时营业 出台认定新规

2008-9-30 9:13 【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原《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办法》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对申请认定定点服务单位资格和定点服务单位资格需具备的条件都做了明确规定,并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对定点服务单位划定了范围。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和诊所;经有关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申请认定。

  新办法还对定点服务单位的资格和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除具备一年内无医疗与药事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证照齐全且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等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区域规划要求:其中,诊所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营业时间内医技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注册的执业医师不少于6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小于150平方米,营业时间内应保证有全科医师2人、护士2人、药士1人以上;零售药店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营业时间内必须有1名以上药师在岗。医师、护士、药师、药士必须依法与申请定点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还需500米服务半径内无其他定点服务单位并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新规还要求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备药率达到80%以上;药品营业人员需经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另外,已经按原办法认定并协议进行医保服务的单位,如果达不到新办法规定的标准,限期进行整改,2年内仍然达不到新标准的,取消其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