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渝中区解放碑,工作人员向市民介绍医保的相关政策。
一年个人最多缴纳120元,即可最高报销6.5万元医疗费,这样优惠的医保政策,许多市民还不知道。在昨日渝中区举行的居民医保政策咨询现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辖区还未办理居民医保的市民请速去办理。
据了解,渝中区是我市第二批“全民医保”试点之一。只要具有渝中区户籍、18周岁以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渝中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分为100元和200元两个档次,其中一档标准每年为100元,个人缴纳20元;二档标准每年为200元,个人缴纳120元,剩余部分均由政府补助。
而医疗费用的报销有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按医院等级确定,而参保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所区别,在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自己承担。以成年人为例:参保一档的,住院报销的封顶线为两万元。而未成年人选择二档的,普通住院报销封顶线为5万元,重大疾病为6.5万元。
据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区居民医保对象约有13万人,而参保的人数仅有4万,而新一轮的参保登记将于下月启动,凡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在所属街道社保所登记参保,咨询电话:63832586或63810390。
退休职工不能继续享受
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可考虑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重庆日报讯(记者 郭小伟)退休职工想参加医保怎么办?昨天,一退休市民向市长信箱写信反映,退休后,原单位和现单位都没有为自己办理医疗保险了,自己的医保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他希望,在退休过后还能享受到退休之前那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对此有关部门建议,可考虑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市民李先生说,自己是川渝车辆配件厂的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后被市内另一单位返聘。由于原单位一直没有为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也没有能力缴纳,李先生表示愿意在现在的单位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回复中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属于以职工所在单位为筹资主体的医疗保险,退休职工将不能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据介绍,退休人员随退休前的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如果单位不参加医疗保险或不履行缴费义务,那么其职工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或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已退休的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聘用单位也可不办理退休返聘人员的医疗保险。
但是,李先生照样可以得到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目前,面向全市没有医保的退休职工、中小学生和其他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已经在我市主城区和其他部分区县铺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像李先生这样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据介绍,该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不高且按年收取参保经费,市民参保门槛较低,全年均可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