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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医报费用

2008-8-8 9:32 【

  为确保参保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使居住在甘孜州内外的城镇居民能够简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近日,州医保局制定出台的《全州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院统一报销结算办法》,实现了全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近就地就医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办法规定,凡是甘孜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如生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就可到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办理手续,个人只需向医院缴纳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金额,其余费用由医院和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机构结算,免除了参保居民需要回本县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事宜的一切手续。

  目前,州医保局针对我州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对州级医院、各县县级医院和州外的三家医院(成都市内的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温江的成都市老年病医院、双流的双流县第一人民医院)统一签订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全州参保居民在这些医院住院后可直接享受到这项新的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院统一报销结算办法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