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待遇的第一天,已登记的参保人可凭居民医保卡到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办理相关业务。有居民只缴了一次参保费,就获得了相当于4年的报销费用。
省下大笔费用 患者开心赞好
在越秀区梅花街社区服务中心,昨天一大早便有不少居民医保参保人前来看病。年逾八十的何婆婆,前天刚领到医保卡,昨天第一个来到该社区服务中心看病。她告诉记者,有了医保卡后,医疗结账时既方便又省钱。
记者从挂号收费处了解到,何婆婆昨日开了心血康、脑血康及维生素等药物。没享受医疗待遇之前,总额是57.6元;参保后可享受50%的医疗优惠待遇,最终只需支付28.8元,省下了一半的看病钱。
不过,何婆婆的女儿希望能够将检测费、化验费等也列入报销范围。“现代医学预防为主,如果预防得好,能给参保人带来不少好处。”
对于身患重病的参保人来说,居民医保更是雪中送炭。在省中医院,为了让参保人熟悉医保业务流程,大门口的显眼处摆着流程图解,还特别设立了“居民医保结算专窗”。
今年6月份,罗先生缴费480元参保,前天刚刚拿到医保卡,今天便可以享受医保的“追溯待遇”。记者了解到,罗先生住院10天,共花费6362.05元。按照医保政策,他的报销部分达1923.42元。粗粗估算一下,罗先生一次报销的费用,就相当于4年的参保费用。
三类参保人员 待遇可享“追溯”
昨日,在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咨询及义诊活动的现场,医院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属于以下三类情况且属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追溯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办理待遇追溯:1.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时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2.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当年7月1日起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3.在居民医保试行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8月23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当年7月1日起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7月份已住院并办理“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手续的参保人,还可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出院证明到原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并领回与应记账医疗费等额的押金。市医保中心还特别提醒,因信息系统建设原因,门诊待遇追溯将从2008年10月31日开始办理。
未成年人就诊 新增12个定点
针对有市民提出“部分专科疾病需要到特定的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原指定的1~2家选定医疗机构难以满足需求”的问题,广州市医保中心负责人昨日透露,经过调研,劳动保障部门决定,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可以在12家“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急)诊治疗指定专科疾病,所发生基本医疗药费也可按规定记账报销。
该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因病情需要,首次前往专科医院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须先由专科医师确认其病情,明确参保人确需在该专科医院进行门诊就诊。此后,参保人在该院专科疾病门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药费可按规定记账结算,不受选定“一大一小”两个定点医院的限制,不需办理选点手续。他提醒说,在专科就诊须使用统一的居民医保门诊病历。
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名单
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专科门诊
肿瘤专科医疗机构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精神病专科)
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
儿童疾病专科医疗机构
广州市儿童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其他专科医疗机构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