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德国化学家1834年首次合成三聚氰胺时,他绝没有想到174年后的今天,这种物质在中国如此有名,用途如此广泛,竟然可以用作婴幼儿奶粉的添加剂,以补充奶粉中蛋白含量的不足。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刑事拘留的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女士也绝没有想到,当她创办三鹿集团并走向辉煌的时候,竟因德国人发明的三聚氰胺让她在奥运盛年走到了事业的终点,并锒铛入狱。
在奥运会后震惊全国的这件大事发生以前,能将奶粉和三聚氰胺联系起来的有哪些人呢?三鹿人想到了,蒙牛人、伊利人和光明人想到了,不法奶农和“奶霸”想到了,抽检不合格的22家企业的相关人员都想到了,整个奶制品行业都在默认此事。难怪有人说“三聚氰胺是奶制品行业的一个‘脓包’,这次很不幸,被三鹿集团给挤破了。”所以三鹿人成了罪人,田文华女士成了罪犯,其他没在峰尖浪口的企业领导人还沾沾自喜:幸好法不责众,有三鹿人挡箭!我想,以吃奶粉为生的婴幼儿一定不喜欢化学品三聚氰胺的口味;买奶粉的父母也一定认为他们买的奶粉蛋白含量越高越好,他们缺乏三聚氰胺虚假蛋白含量可导致结石的常识;喜好名誉爱惜面子的倪萍、邓婕如果知道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以及引发的后遗症,她们再有胆也不敢作三鹿集团的广告代言人。按照中日友好医院施慧写的文章《三聚氰胺的毒理学及代谢动力学》介绍,雄性大鼠在食用含三聚氰胺的饲料后,继发于结石有产生膀胱癌和乳突状瘤的倾向。如果在结石恐慌后,再宣传肿瘤,虽然有利于政府整顿奶制品市场,但肿瘤恐慌也达到了国人脆弱的心理底线。
三鹿奶粉事件产生的背景除了人文道德、企业诚信、管理水平等因素外,9月12日,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的工作人员一语道破天机:“在现有奶粉正常的检验标准中,并没有三聚氰胺这一检验项目”。食品卫生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试想,在奶粉的检验标准中如果有三聚氰胺这一项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还能通过检测出厂销售么?还能通过质检部门的抽查么?还能成为名牌产品、免检产品么?还能被那些可怜的父母买回家去喂养那些可爱的婴幼儿么?还能有这次三鹿奶粉事件和举国的震惊么?不会,上面的情况都不会发生。当一个现象由特殊到普遍,由轻微到严重,在一个相对长的时间内存在的话,相关部门得考虑这个现象后面深层次的问题,得考虑改变这种现象的根本方法。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不少消费者和媒体都对我国婴幼儿奶粉的检验标准提出了疑问,纷纷质疑我国现行的婴幼儿奶粉标准中为什么没有三聚氰胺这个检测项目?
婴幼儿奶粉标准主要有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要求,理化指标包括热量、蛋白质、脂肪、水分、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卫生指标包括铅砷、黄曲霉毒素、细菌总数、致病菌等。但标准中没有被誉为奶制品行业“脓包”的三聚氰胺。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标准委给出的解释是:三聚氰胺属非食品用化学物质,食品中严禁添加,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标准中不再一一列出;在常规检验中不会对不可预测的化学物质进行检测。这样的解释比较牵强,有回避问题焦点之嫌!
为什么奶制品标准内可以有危化品“铅砷”的检验项目和指标呢?铅砷更是剧毒物品,法律、法规更是明令禁止的。如此这般,标准中不列出三聚氰胺的理由不充分。对于奶制品行业,“脓包”三聚氰胺本不是不可预测的化学物质,奶制品企业熟悉,国家质检部门也很明晰。不是么?“三聚氰胺”曾在“宠物毒粮”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2007年上半年,美国发生多起宠物猫、狗中毒死亡事件。当时,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从江苏和山东两家公司出口美国的部分小麦蛋白粉和大米蛋白粉中,检出三聚氰胺成分,并初步认为宠物食品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导致猫、狗中毒死亡的原因。2007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两家饲料企业因其出口的小麦和大米蛋白粉中,蛋白含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而违规添加了三聚氰胺。也就是说,三聚氰胺2007年就在国家质检总局挂号了,只是他们不愿延伸到奶制品而已。
2008年1月7日发布, 12月1日实施的“GB/T 5410-2008 乳粉(奶粉)”标准参与起草的单位就有这次事件中的事故单位。为什么在制定这项最新标准时,不加入与三聚氰胺有关的“非蛋白氮”指标呢?不言而喻,要么是因为标准制定者专业知识不足,要么是因为企业、政府部门知道其中的利弊关系。后者趋势的解释更为合理,因为没有三聚氰胺这项指标,有毒奶粉出厂时所有指标都可以符合国家标准;都可以市场准入;企业、质检部门可以不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以不用花大量资金添置相关仪器设备。说得更严厉一点,质检部门可以不作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给自己找麻烦的事儿少做为妙!
国家标准GB 3935.l-83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对标准作如下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不让企业参与标准的是不可能的,因为制订标准的国家公务员确实不如企业更加了解标准本身;但让企业因为利益参与标准的制定,就失去了标准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随便找个标准看看,数数起草单位的数目,细细体味就知道其中的奥妙。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也好,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也好,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他们是干嘛的,其实就是为了名声、为了利益的赞助单位,每家企业赞助3~5万元不等。
随便问讯几个起草单位,他们具体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了么?随便考查几个起草人,他们真的对标准本身知之甚详么?很多标准的制定其实都需要企业参与,因为在很多领域,企业积累的经验与专业知识比很多主要从事科研或者检测的政府实验室更适合于制定相关的标准。如果由不懂行业知识的国家公务员和利益驱使的企业共同制定标准的话,制定的标准就是摆设,就是模样,就是利益妥协的产物,就缺乏标准本身的权威性、科学性、适用性和前瞻性。那么,这样的标准就失去了"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目的,标准的概念就得重新定义!
中国标准化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标准制定主体和标准执行客体的问题,由不太了解专业、不太熟悉行业的政府部门组织制定、参与管理标准,由数以万计的各行业的企业去执行标准,这是政府部门力所不逮的事情。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系非营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它实际上已成为国家标准化中心,各行业标准活动都围绕着这个组织进行。通过标准学会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业系统相互配合,起到了政府和民间标准化系统之间的桥梁作用。我国的标准制定为什么不发挥各个行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特长和积极性呢?
祸起三聚氰胺,都是标准惹的祸!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委会此次事件后计划重新修订《GB/T 5410-2008 乳粉(奶粉)》,用健康和生命换来的后找补标准未免代价太大了吧!为了人民的安全和政府的信用,请标准制定者和批准发布者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