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2008年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为支持经济薄弱地区提高筹资标准,省财政厅、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提高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标准。
目前,江苏省对9个重点困难县和12个比较困难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60元,对13个一般困难县提高到50元,对苏北农业人口占较大比重的5个城区及中等收入县中有老区的3个市提高到40元,对中等收入县中其他3个市及六合区提高到20元,对原享受省补助但不在新一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的地区按定额给予补助。目前,省财政已经下达第一批预拨资金10.57亿元。待中央补助资金到达后,省财政将及时拨付第二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