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都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调整为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2007学年度参保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有效期将延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这是昨(26)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介绍,2007学年度,参保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限应为2007年9月1日到今年8月31日。2009年,由于参保期限做了调整,为确保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不中断,因此2007学年度参保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有效期将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24时,延期期间,报销待遇与2007学年相同。
“2009年开始,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将在现在每学年度8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120元。”成都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增加的40元,将全部由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依然是每学年40元,筹资水平提高后,待遇也将相应提高。2009年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时限为200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