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近期对参合产妇住院选择自然分娩的报销标准作出调整,由原先的100元增至300元。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农合办获悉的。
据了解,今年海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如下3项新规定: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参合产妇,在住院分娩时,选择自然分娩的,住院统筹基金补偿从原来的100元增至300元;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参合产妇,在一级医院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给予每人定额补助80元;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分娩后,如已错过缴款时限,其婴儿在本保障年度内可享受参合人员的同等待遇,该参合产妇及婴儿的补偿费用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