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至9月20日,合肥市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市辖区农村居民都可自愿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从今年10月1日起至次年的9月30日,参保居民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将由学校统一组织,从8月25日开始。一类低保身份要重新核定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城镇居民今年首次新参保的,须带上《户口本》和1寸彩色照片一张,去年已经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只需要带上居民医保卡续费即可。但该负责人提醒,去年已经参保的一类低保人员或二级以上重症残疾人员再参保时还需提供《低保证》或《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工作人员重新核定身份。
该局有关人员表示,去年参保人员手中的医保卡如果今年不续保缴费,从10月1日起就会终止待遇享受,但卡仍要继续保存好,明年参保时如果再缴费又将激活,可继续使用。
根据规定,参保居民一旦遗失医保卡,可立即拨打挂失电话进行挂失(电话0551—2619582)。挂失后两个工作日内,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补卡工本费18元/张,到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一室(地址:合肥大厦四楼,电话:2637725)办理补卡手续。20元门诊补助可滚存
目前省城有60家定点医院,参保居民可以任意选择就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本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费处理。同时,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也不予报销。
去年年底,合肥市居民医保扩面时规定,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缴费30元,但每人一年补助门诊费用20元,这20元直接放在医保卡内,参保者可在社区医院看门诊使用。昨天,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这20元的补助费用不一定要当年使用完,可以累计滚存使用。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当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551—2637796),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自理。
据悉,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转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病人或家属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医保卡到合肥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在医保支付范围内,600元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基金承担4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承担50%,报销比例分别比去年提高了10%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