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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大病救助不封顶 起付标准取消

2008-4-10 9:7 【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月8日宣布,从本月开始,原设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万元的大病救助基金支付上限取消。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负担也有所降低。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的最高限额原为一年4万元,大病救助基金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从本月开始,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6万元,大病救助支付限额则取消,即不再设置封顶线。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大病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15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费用,按95%的比例支付。

  同时,南京市将实行限额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种从原来的36个增加到51个。另外该市还提高了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炎等4类病种以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基金的最高补助限额。

  该市还宣布,从4月1日起降低112.8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看病的自付比例,同时取消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起付标准,参保学生儿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下调一半,参保学生儿童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参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因大病门诊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取消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门诊大病个人自付比例从原来的45%调整为40%,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下调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