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低保家庭数为1065.6万户,低保人数为2270.9万人,而收入略高于低保,但因大病、子女就学、意外灾害等致困的大约有314万人,这部分人的医疗救助却处于‘三不管’状态。”董力委员建议,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保障更多困难人群。
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辅助,针对低保贫困对象的医疗救助体系已经建立了两年多。截至2007年8月,已有1865个县(市区)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覆盖城市贫困人口1440万,试点县(市区)和贫困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65.16%和64.26%.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平均帮助每位城市贫困患病就医对象分担了22%的住院费用和59%的门诊费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的经济压力。
然而,据董力委员介绍,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依然存在资金筹集力度不够、救助对象范围太窄、救助水平明显偏低、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严重缺乏等状况。
“应对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投入,扩大资金筹集渠道。”董力委员算了一笔账:对2270多万名低保对象,以城镇人均每年医疗保健支出670元计算,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年支出100亿元左右,就可在现有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的水平上保障低保对象70%的医疗费用支出。董力委员建议,国家在原有财政投入水平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将城市医疗救助支出列为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
“改进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标准也是十分必要的。”董力委员建议,将城市医疗救助由原来单一的大病医疗救助改变为以大病医疗救助为主、日常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模式,救助标准由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测算制定。同时,实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救助对象、救助水平、制度设计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