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扬州八个社区市民可刷卡购买“零差价”药品

2008-11-27 9:22 【

  今年10月起,我市开始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360种药品“零差价”,预计到明年年底,城区范围内所有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全面推行。日前,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一些措施,以助推药品“零差价”这一利好政策的实施,让百姓在家门口的医院真正享受到实惠。

  差价按进价的30%进行补助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实行药品“零差价”后,这些药品的价格将比市场价格便宜30%以上。

  此次出台的《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实施管理办法》对差价部分如何补助进行了明确规定。据介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率补助结算原则为:总额预算,按实补助。总额预算即今年市区按参保人口每人每年20元标准统筹基本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按实补助即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药品实际使用情况,按实补助差价。零差率药品差价按进价的30%补助。

  单独开处方7天内用量为限

  “实行零差率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布零差率药品名称、规格及价格,方便患者查询和监督。”市卫生局有关人员说,这个要求就是充分尊重百姓的知情权,让百姓自由挑选。

  据介绍,零差率药品必须单独开具处方,并在处方右上角加盖零差率药品处方印章。一般处方以3—7天用量为限;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用量;对慢性病、老年病可增加2周用量。医师不得在患者用量范围天数内重复开同类药品,更不得开与诊断疾病无关的基本药品。

  8个试点社区医院实时享受

  根据《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的药品目录库,首批确定360种基本药品作为门诊费用统筹的药品目录。

  据介绍,凡在广陵区曲江、东关、汶河、文峰、湾头、汤汪和维扬区双桥、梅岭等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并购买门诊费用统筹范围内药品的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卡直接在就诊机构实时享受。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月与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年度门诊费用补助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划入个人卡上。

  特别提醒:5种情形不支付

  有关人员提醒:参保人员5种情形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支付。

  这5种情形分别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提供就诊医疗机构急诊证明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特检、特治和特药费用;其他不属于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