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卫生局获悉,2009年,哈尔滨辖区参合农民在辖区内各级(省、市、区、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证通”制度,以减少就医转诊环节,方便参合农民就医。
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2007年,哈尔滨开始大面积推行“一证通”。最初,参合农民在一个统筹地区内,持“合作医疗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县(市、区)、乡镇和村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
“一证通”制度实行后,参合农民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要再逐级办理转诊手续、持转诊介绍信到上级医院就医,根据病情,可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自2005年起,哈尔滨连年将新农合工作列入全市“惠民工程”和“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2007年8区10县(市)全部建立了新农合制度,实现了对全市所有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