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卫生服务配套联动的方法切实解决百姓就医问题,首先将在鸡西进行试点,2010年后全省推行。
据了解,今后,鸡西示范区居民在社区医院的就医经费报销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
设立门诊账户,列入一定比例基金作为门诊报销费用,将慢病列入门诊报销内容。按照医疗机构分级设立住院和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要降低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自愿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医,不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治疗的,其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居民确需转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费用自理,急诊不受上述限制。城镇居民因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市三级及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的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