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卫生部发出通知,二级以上医院可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主要针对慢性疼痛的诊断治疗。
据介绍,此次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是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应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议而研究决定的。
目前,只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而且还应有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类别医疗机构暂不设立此项诊疗科目。
据了解,北京大约有600万人受到疼痛的困扰,其中老人占七成左右,65岁以上人群更是有一半以上有慢性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