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参合农民到省市大医院看病就诊难、报销难,日前,省卫生厅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应在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分别选择4所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作为本县(市、区)定点医疗服务单位,同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目录外用药比例设立最高限额。这样,参合农民去省市大医院看病将更方便。
农民看病收费标准要公布
和其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样,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内部也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提供相关服务;并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识,供参合农民识别;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栏与公示栏,向参合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公布参合农民就诊流程、收费标准;在就诊、结算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等。
省合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参合农民只要在当地县乡医疗机构办一个转诊手续,就可以直接去省市大医院看病,其所花费用也将按照相关比例正常分段报销。目前,各地正在积极申报定点医疗机构。
自费用药比例有限额
《方案》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农民,应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有关规定,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须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注明“自费”字样。目录外用药费用比例,省级医疗机构控制在30%以内,市级20%以内,县级15%以内,乡镇卫生院10%以内。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特别是民营营利性(经营性)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虚开、假开收费收据。参合农民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及时提供出院小结和电脑打印的每天的医药费用清单。
定点医院不搞终身制
《方案》明确,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后要及时通过媒体 (含网站)向社会公布。按规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的模式。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必须与本县(市、区)或者邻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服务协议。
据悉,省、市两级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有效期为3年,其它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需再次申请与认定。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因违规行为处罚被取消定点资格,则在1年内不得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