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出台

2007-7-20 9:6 【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于近日出台的《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将于25日起开始实施,届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与之相配套的《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也于昨天发布。

  据了解,近年来,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为强化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根据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和哈尔滨市当前统筹基金支付能力,选定了八种发病率较高、涉及人群较多的特殊慢性病项目给予门诊治疗补贴。补贴额度按病种每季度450元到600元。

  八类慢性病患者当中,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病人可直接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应先对照《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详见右表)核对本人情况,病情符合诊断标准的,由参保人单位医疗保险代办员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以往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申报表》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10日,双休日不休。

  参保人员申报后领取《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申报回执单》,待专家组初审公布结果后,合格的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及《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申报回执单》,按规定的体检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用后参加体检。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体检结果及患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因病情危重或行动不便,无法到医院进行体检的参保人员,可委托他人到定点体检医院登记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将统一组织专家前往诊断。

  指定申报医院包括: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沈阳军区211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哈尔滨市二四二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指定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医疗照顾人员指定医院)。哈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治疗病种诊断标准

  一、高血压病合并症

  如果血压水平达标,血压水平(持续)3级,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有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均可:

  1.心脏疾病(心肌梗死、既往接受过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心力衰竭),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心脏扩大(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心脏扩大,对有高血压、心绞痛病史者应重点考虑),心脏超声提示心室扩大。

  (2)心功能不全3、4级,心功能检查射血分数<40%.

  (3)具有典型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

  (4)急性心梗后8周内仍见陈旧心梗心电图。

  (5)严重心律失常(是指慢性心房颤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第二度Ⅱ型或第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有心室率显著缓慢者,双分支阻滞、三分支阻滞伴有Adams-Stroke综合征发作者,频发室性早搏,成对出现或呈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现象,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

  必须同时具备(1)(2)(5)项或(3)(4)(5)项。

  2.脑血管疾病(脑出血或脑梗塞造成偏瘫),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脑梗塞病史或脑出血病史(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2)临床表现有肢瘫(肌力在0至3级)。

  (3)头部CT:有相应的责任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如为梗塞灶,病灶应大于2.0cm.

  3.肾脏疾病:血肌酐升高超过177μmol/L或2.0mg/dl.

  4.主动脉夹层:须有既往磁共振或CTA证据。

  5.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

  二、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

  1.认定为四肢动脉病变,应具有超声多普勒检查或动脉造影等,确认动脉狭窄程度达50%以上(含50%),或已经因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造成截肢者。

  2.认定达到糖尿病肾病Ⅳ期以上(含肾病Ⅳ期),须同时具备以下症状与体征:高血压、浮肿、低蛋白血症、贫血、尿蛋白定性阳性、管型尿,并且血肌酐升高超过177μmol/L或2.0mg/dl.

  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达到Ⅲ期(含Ⅲ期)以上糖尿病眼底表现。

  具备1、2、3、任何一项均可诊断。

  三、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

  1.有脑梗塞病史或脑出血病史(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2.临床表现有肢瘫(肌力在0至3级)。

  3.头部CT:有相应的责任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如为梗塞灶,病灶应大于2.0cm.

  1、2、3项应同时具备。

  四、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1.心脏扩大(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心脏扩大,对有高血压、心绞痛病史者应重点考虑),心脏超声提示心室扩大。

  2.心功能不全3、4级,心功能检查射血分数<40%.

  3.具有典型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

  4.急性心梗后8周内仍见陈旧心梗心电图。

  5.严重心律失常(是指慢性心房颤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第二度Ⅱ型或第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有心室率显著缓慢者,双分支阻滞、三分支阻滞伴有Adams-Stroke综合征发作者,频发室性早搏,成对出现或呈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现象,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

  必须同时具备1、2、5项或3、4、5项。

  五、肝硬化失代偿期

  既往有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肝肾综合征、肝昏迷病史,除外酒精性肝硬化。

  1.慢性肝病史(酒精性肝病除外)。

  2.出现乏力,食欲减退,腹胀,肝掌,蜘蛛痣,双下肢浮肿、出血征象等表现及并发症者(如自发腹膜炎、电解质紊乱等)。

  3.ALT>2倍正常上限值。

  4.血白蛋白测定值(A):A<35g/L.

  5.总胆红素(BiL)水平:BiL≥34.2umol/L.

  6.血常规提示有贫血征象。

  7.超声等影像学证据。

  须同时具备1、2、7项,和3、4、5、6任一项。

  六、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血常规示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01.

  2.骨髓象示多部位骨髓增生减低(<正常50%)。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骨髓小粒空虚(骨髓活检示造血组织均匀减少)。

  3.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必须同时具备1、2、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