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在线访谈时表示,多数药品在不健全的市场机制下形成了虚高价格,原则上国家发改委将每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刘振秋介绍,目前药品价格主要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他说,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大约有2100种,主要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规定最高限价,生产经营企业在不突破最高限价前提下,自主确定实际购销价格。
另一类是少数垄断性的、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免疫药品等,这些是直接实行政府定价。目前市场销售的药品数量大约1.2万种,在这当中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品种大约有2400种,约占销售整个数量的20%左右。政府制定价格主要是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兼顾市场供求等因素,政府是经过严格程序制定价格的。
之后,刘振秋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几年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他说,“这些年来为了抑制药价虚高,国家不断加大对药品监管的力度,对列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进行了多次降价。”
刘振秋针对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药品价格谈了三个主要原因,他表示,第一个原因是是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品种逐年增多,过去的200多种由政府管理的大约200多种,到2000年由政府管理的药品扩大为1500种,至2005年范围扩大至2400种。
第二个原因,刘振秋说,“药品的成本出现了不断降低的趋势,发改委需根据成本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价格。”
此外,刘振秋还表示,“纳入政府管理的药品多数都经过了放开的这么一个过程,在不健全的市场机制下形成了虚高价格,纳入政府管理范围之后,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保证市场正常供给,我们采取的是逐步降低价格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