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20多万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同等待遇
昨天从市劳动保险处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企业中的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据介绍,该政策惠及全市20多万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在我省尚属首家。
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市劳动保险处已调试好程序。
据介绍,此前农民工一旦失业,只能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参加失业保险后,将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五项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二是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指定医院就医,可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和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三是享受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审查符合规定,到指定医院就医,可申请生育补助金。四是可以免费参加失业培训和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五是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可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