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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牙病却添病牙 三甲医院牙医无执业资格

2007-12-7 9:45 【

  因为今年8月的一起医疗纠纷,昨天下午,周先生再次来到某三甲医院。他的母亲8月曾在医院的口腔科接受牙齿修复,但为其实施治疗的医生并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周先生的母亲接受数次治疗,牙齿修复没做好,反而病牙旁的其他几颗牙也开始出现松动。

  虽然双方9月曾签过一份“私了协议”,但周先生一方依然打算追究其责任。

  周先生母亲在该医院的就诊病历上,第一次去口腔科看牙是今年8月10日,当时接诊医生做的牙冠第二天就掉了,11日经重新处理,牙冠两天后又脱落了,同时病牙开始发炎。从8月13日开始,周先生母亲的整个牙床都肿了起来,几天后再次来到该医院检查时,病牙旁的几颗牙都出现了松动,此时医院口腔科主任亲自帮其治疗。

  其间周先生得知,第一次为其接诊的医生并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只是医院口腔科的技术人员,为此周先生数次找到医院理论,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私了协议”。周先生称,医院方面一次性赔偿周先生母亲2万元,但一式两份的协议,周先生却没有拿到属于他们的那一份。

  之后周母在其他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几颗松动的牙齿也被告知难以保住。昨天周先生再次来到该医院,希望为自己的母亲讨个说法。在患者投诉办公室,一位姓陆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之前双方已经签署协议“私了”此事,医院方面也做了赔偿,所以认为纠纷已经了结。其后周先生提出,索要一式两份协议属于自己一方的部分,对方也没有给他。

  记者在医院了解到,8月10日为周先生母亲接诊并签署病历的医生,是医院口腔科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颁发的《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周先生表示,自己马上会向卫生部门投诉,并有可能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