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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切患者右肾 法院判决赔偿10万余元

2007-12-3 9:13 【

  患者到医院治疗肾病,却被误诊为肾癌,医生切除了其右肾,导致患者八级伤残。日前,重庆永川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10万余元。

  40岁的陈某是重庆双桥区农民,今年3月中旬,他觉得腰右部疼痛难忍,便到位于永川的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检查。

  医院的诊断结果是“右肾癌”,并对他施行了右肾切除手术。术后,医院对切除的右肾进行了病理诊断,却发现只是“血管瘤”,并不是肾癌。得知自己的右肾被误切的陈某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经司法鉴定,陈某的右肾缺失属八级伤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法院遂判决医院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