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制定印发《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范规定了明胶生产企业的选址、设计与设施、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检验、贮存与运输和从业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原则,将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添加剂明胶属于食品添加剂范围。食品添加剂明胶是将动物的骨和皮,通过一系列工艺处理,降解其所含胶原得到的蛋白质产品,具有独特的理化性能,在食品工业中可用作胶冻剂、乳化剂、增稠剂、澄清剂、搅打剂及黏合剂使用。近年来,我国明胶工业发展迅速,食品添加剂明胶数量及质量显著提高。但是,仍有相当部分企业,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状况下,违法使用工业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明胶,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这个规范强调,禁止使用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等牲畜的皮和骨等原料生产明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