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上班请保安护送,医院开门请警察驻点——本该融洽与相互理解的医患关系,竟然紧张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一些委员呼吁,这部法律应该将医院治安管理等内容单列出来,专门作出规定。
医患纠纷中孰对孰错,恐怕很难下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
有医护人员遭遇患者及家属的打骂甚至人身伤害是事实。前不久,福建的一位中医学教授,就因为没有治好病人的慢性前列腺炎而被病人杀死。而因为纠纷造成的袭击医护人员、在医院挂横幅、设灵堂等极端行为,也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一些大城市条件好的医院不得不把派出所请进医院办公。
有患者利益受到侵害也是事实。几乎就在中医教授被害的同时,也是在福建,仅仅因为差100元的医疗费,医院就拒绝给遭遇车祸的农民输血,使其不治身亡。乱收费、拿回扣、索红包、漠视患者权利,医疗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也让患者怨声载道。
实际上,保护医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保障患者的权益并不矛盾。遗憾的是,种种事实似乎表明,医生和患者,已水火难融,势不两立。如果我们相信,绝大多数的医院和医生恪尽职守、救死扶伤;那么,我们也必须相信,绝大多数患者能够理解和尊重医生。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不是哪个医生有失操守,也不是某个患者为所欲为,而是整个医疗体制改革的手段和目标出现了偏差。这种偏差,逼迫医院和医生经济利益至上,职业操守退为其次;而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也促使患者将不满直接宣泄到医院和医生身上。
和谐的医患关系,首先建立在患者对医生无条件信赖的基础上。现在这种信赖已逐渐瓦解,患者对医生充满了警惕和狐疑:你在救我的时候是不是也在宰我?医患关系越来越像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如同消费者总是臆测“无商不奸”,患者也在臆测“无医不黑”。
改革现有医疗体制,让医疗服务真正惠及百姓,是解决医患紧张关系的治本之策。但是,这个过程可能很漫长,无法一蹴而就,现有条件下的解决方式,必须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
应该注意到,在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下,提议法律对医疗秩序作出专门规定、保障医生权益的,多是医疗界的代表。比如,此次人大常委会上那些来自各大医院的委员;而一些地方已经提交审议的相关规定,像江苏省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也都由卫生部门的相关专家参与制订。维护自身利益没有错,需要考量的是,此种背景下出台的建议和意见,完全可能因为明确的利益导向而有失公允。
医患纠纷,涉及医患两方。如果医方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建言献策,促成某项制度或法律条文的出台,对患者的侵权极端行为作出制约和处罚;那么,患者是不是也有权利要求出台相关制度和法律,对医方的失职、渎职、惟利是图进行惩治?显然,对患者而言,这种假设并没有实现的可能。
因此,在医疗纠纷的处置中,如果不是站在公正立场解决冲突,而是将患者截然置于对立面,漠视他们的要求和权利,其结果,只可能让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