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手术失败,引起患者失明,一只眼睛赔偿50万元,两只眼睛赔偿100万元。”昨天,沪上一家民营医院在全市率先明码标价,推出“赔偿式医疗”。今后前往该院眼科准分子激光诊疗中心接受LASIK(准分子激光角膜原位磨镶术)治疗的患者,将得到一份赔偿承诺书:患者接受手术后一个月内,如因手术导致失明,即可按相关规定获取赔偿金。
为人体器官保险,在国外商业保险市场非常普遍,但国内保险业绝大多数不愿开展此项业务。“赔偿式医疗”实际上是想从医院的角度填补这方面空白,但一推出,就引来各方议论。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医院、病人与业内专家。
问:50万、100万的价格标准有何依据?病人认可吗?
院方:由于国内缺乏借鉴,赔偿价格的制定迄今没有参考标准,而今定下的标准应算是“天价”。冒大风险实行赔偿式医疗,初衷在于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安全。
病人:“有赔偿当然好,可万一有个闪失,100万元怎么够赔两只眼睛啊?”欲采用LASIK治疗近视眼的马先生道出不少病家心声。对这样的赔偿开价,确有一些病人不认可。
问: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赔偿金将由院方支付,还是由保险公司支付?
院方:开出赔偿式医疗前,我们曾与部分保险公司联系,希望能为患者提供眼睛医疗保险。但由于从未开展过类似业务,尚无一家保险公司愿与医院合作。目前,如果手术失败,赔偿金额将由院方自行承担。医院现正与保险公司继续联系中,期望能达成合作共识。
问:赔偿式医疗,会有同行愿意跟进吗?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院长高解春:医疗赔偿并非个别医疗机构自行定价。比如美国,医疗保险为每条生命定下最高额度,即25万美元。国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早已出台,可谓有法可依。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院长徐建光:医疗事业不可以随意保险,医疗机构还应按照相关的法定条例对患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