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乎8亿农民生存质量有所改善的“大民生工程”,它的名字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这是一项大都市中产阶层和富裕家庭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社保制度建设,你虽然不是这项制度的直接受益者,但你一定是这项制度的间接受益者。
你理当清醒认知,“大民生”若长期未能得到改善,你所拥有的“小福利”是不稳固的。
10日召开的国务院(本届)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项议题分量最重。会议所开列的时间表是,明后两年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政策,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依最早(2001年)推开试点并于去年就基本实现省内全覆盖的浙江省解释,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出面组织和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通俗些讲,就是农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钱,就能报销不同比例的医药费,享受一定数额的大病医疗补助。
毫无疑问,这项制度若能覆盖全国农村,其缓解“三农”问题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而若看得更深些,它有助于提升中国农民的人权保障程度,本身就属政府职责所系。
建国以后,国家始终未能解决农民的基本社保问题,看病难、看不起病是为矛盾焦点之一。早报评论员当年曾就浙江农村合作医保试点作过系统采访,发现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省,仍有半数农民难以摆脱“小病不治、大病等死”的现状。把视野扩大到全国,现状更当可想而知。所以,哪怕单从政绩考量,若真能把这件好事办好当属功德无量。然而,从浙江实践看,要办成这件好事并不容易,至少不是出台政策、开会部署、宣传号召那般简单。
从浙江这个“点”观之,当年搞试点,让省、县、乡三级财政出钱不是主要问题,但农民的将信将疑却是个大问题。历史上,浙江包括国内不少地区也推行过农村合作医疗,最后却均以失败告终。本次“新型”试点,浙江农民普遍不是缴不起每人每年20元的个人统筹款,而是较普遍地担心这笔钱是否能真正用于农民身上?
农民的不信任有若干:其一,这笔钱会不会被挪作他用;其二,包销或申请补助的门槛有多高,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操作;其三,由谁来监督这笔钱的使用。农民是最讲实际的,由于浙江各地基本确保了政府资金的足额到位,致使这一制度迅速在省内推开,农民所受到的现实医保待遇暂时掩盖了统筹款运作的道德风险。
从全国这个“面”观之,这项制度若要在面上全面推开,就中西部省份而言,除了面临上文所及的道德风险,还要面临“无米之饮”的“经济风险”——那么多的“吃饭财政”,钱从哪里来?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府作出两项承诺:一是每个参保农民中央财政每年补贴20元;再是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县(市、区)实行专项财政补助。一般来说,中央承诺本身不存在兑现风险,却存在专项资金被地方层层截留挪用的风险。许多地方,连救灾款都敢截留挪用,还有什么款项不敢挪用?
由政府承担的一块资金,中央给补助但不兜底,地方各级政府所出资金是大头。现实的风险不光在于中央资金被截留挪用,一个最大的风险是农民所缴的20元都有可能被挪用——只要敢于正视地方行政运作之现状,这可不是杞人忧天。至于地方资金只有“报表投入”的风险更是客观存在。
换个角度看,推行这项制度也是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一次不可多得的实践,为基本确保这项制度对广大农民名至实归,使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尽量少走样,我们建议国家启动立法程序专列法规。受“国情”所困,法规虽未必解决全部问题,但至少比行政层面“上”对“下”的约束要硬许多。
另外,我们还要建议将各级政府出资情况、统筹款实际运作情况层层公开,提供明细账接受各级人大审议,并接受受益人的自由查询。
如此这般并非对政府吹毛求疵,实在是希望政府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