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县托里乡白碱沟村哈萨克族牧民黑沙在自家门口喜滋滋地为记者展示了他刚刚拿到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家庭就诊证》。黑沙说,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他家里上至84岁的老母亲,下至1岁的小孙子,8口人看病的花销就可以报销了。
黑沙乐呵呵地用不太流利的汉语说:“新型合作医疗百分之百地好!”
像黑沙一样,新疆已有127.5万农牧民享受到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新疆将有一半县市的农牧民获得解决农牧民基本医疗问题的制度保障。
新疆自2003年开始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13个县市被确定为国家级试点县。这些县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4164万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医药费用总支出4251万多元,参合农牧民受益率达到79.15%。今年,新疆扩大了试点范围,将新增30个试点县。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只要属农村户口、不论年龄、无论身体状况都可自愿参加。
以乌鲁木齐县为例,合作医疗资金每年由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4级财政给每个参保农牧民共计补助40元,农牧民每人每年只需交纳35元。办理《家庭就诊证》后,农牧民在门诊看病每人每次由政府补贴5元以下部分,住院按45%—65%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额可达2万元。一年没看过一次病的农牧民,则可以到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一次免费体检,项目包括胸透、B超、心电图、常规检查等。
以往新疆农牧区没有医疗保障体系,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牧民“小病忍、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据介绍,新疆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曾高达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