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总体部署,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届时,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GMP要求的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生产企业将一律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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