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上世纪80年代,湖北省法院刑庭平均每年宣判10余起医疗事故罪,一批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铛锒入狱。但记者昨日从省高级法院了解到,2003年、2004年,全省法院审结的医疗事故罪各只有1件。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判例数量为何大幅萎缩?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难道真的变少了?省综治办副主任、曾任省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的黄仕明昨日指出,据省高级法院的统计显示,2003年,全省法院民庭受理的医疗赔偿纠纷高达597件,2004年则增长到702件。医疗民事纠纷数量如此之多,说明严重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并非个别。“医疗事故罪”的判例数量大幅萎缩,显然不是这个因素造成的。
他认为,现在有很多医疗事故,存在刑事案件民事化的趋向:由医院赔钱了事,而没有依法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这导致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增长、刑事案件下降的不正常现象。
黄仕明分析,出现这种现象与下列原因有重大关系:在1998年以前,医疗事故罪作为渎职类案件由检察机关侦办。1998年以后,根据新《刑诉法》规定,此类案件改由公安机关侦办。但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的任务很重,加之缺乏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人才,导致此类案件的侦办出现“断档”现象。
省高级法院刑一庭有关专家说,不少医疗事故受害人或其家属,在出了事故后主要是希望索取巨额经济赔偿,而对追究相关医务人员刑事责任没有强烈诉求,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是导致医疗事故罪萎缩的一个因素。
他认为,刑事案件民事化应引起各方面高度警惕,因为这不利于培养医务人员的责任心,甚至对他们是一种放纵,其结果是医疗事故可能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