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浙卫发〔2009〕1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再注册对象:
北仑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机构:
区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区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的方案制订、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上报、监督管理、再注册证件制作等工作。
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小组,由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再注册的资料收集、递交等工作。
三、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四、考核和再注册时间、程序:
1、各考核小组在7月1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考核书面通知及回执送达需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各考核小组汇总交区卫生局保存。
2、各考核小组在7月30日前按照《北仑区乡村医生考核和再注册工作方案》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并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在8月5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乡村医生再注册资料、考核情况汇总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静平,电话86783561;胡瑞敏,电话:86783665,电子邮箱:blggwsk@126.com.。
3、区考核委员会在8月20日前对乡村医生再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4、8月20日起,各考核小组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再注册人员的名单在乡村医生所在街道、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并由区区考核委员会汇总报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备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乡村医生 考核 再注册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大榭科教文卫局,区卫生监督所。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