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卫生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换证工作的通知

2009-5-18 14:19 【

  良乡医院、中医医院、各卫生院:

  依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卫生局》(京卫农字【2009】4号)要求,现2004年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5年有效期已满,为做好我区乡村医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2008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凭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换发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有关手续及时间安排:

  1、乡村医生将《乡村医生再次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小二寸兰底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贴执业证书用)、具有中专以上医学学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交到各医院、卫生院防保科。

  2、各防保科于2009年5月29日前,将本乡镇《北京市房山区乡村医生再次注册人员登记表》(附件2)、《北京市房山区乡村医生未参加再次注册人员登记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乡村医生所交材料一并交卫生局医政科。

  3、卫生局经审核统一制证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发回各乡镇,由防保科负责于7月5日前发给乡村医生。

  4、医院、卫生院将换证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报卫生局医政科。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执业情况考核小组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的再次注册工作。

  2、乡村医生再次注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限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卫生局发的名单负责通知到所有再次注册对象。

  3、各乡镇要通过乡村医生再次注册工作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一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再教育。

  4、注意收集留存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