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关于推荐乡村医生参加全国和全省评优的通知

2009-5-31 10:21 【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

  为更好地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评选推荐2009年全国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的通知》(卫农秘[2009]3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乡村医生中开展2009年全国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全国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更好的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在职注册的乡村医生。

  (二)名额分配:太和县、临泉县、颍上县、阜南县各推荐4名乡村医生参加评选,界首市、颍东区、颍州区、颍泉区及开发区个推荐2名乡村医生参加评选,每县市区从中推荐1名乡村医生参加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

  (三)已经获得2005年─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将不再参加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的评选推荐;已经获得2005年─2008年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将不再参加2009年全省优秀乡村医生的评选推荐。

  三、评选标准

  (一)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艰苦地区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其连续工作年限。

  (二)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三)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控制和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四)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五)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卫生室(所)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六)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四、评选程序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

  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对照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上报的乡村医生能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村的干部和群众意见,征求候选人所在乡镇乡村医生代表的意见,并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二)市卫生局审核认定、推荐上报

  市卫生局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按推荐名额1:1的比例向省卫生厅推荐候选人员,并推荐1名作为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将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推荐人选,确保人选事迹的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乡村医生的先进事迹。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严格审核全国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对于以抄袭、伪造等方式形成事迹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结合我市积极开展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项防控工作的实际,各地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对在各项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村医生予以优先考虑。

  (四)各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全国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材料市卫生局农卫科,所附事迹材料均要打印,材料要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邮箱:nwk@ws.fy.cn)。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联系(传真)电话:2118764,联系人:都凤仁。其评选材料为:

  1、《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一式六份)

  2、《2009年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附件:

  1、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2、2009年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