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日前,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对苏木乡镇卫生院及嘎查村卫生室经费补助及医务人员劳务补助的意见,对苏木乡镇卫生院及嘎查村卫生室经费补助及医务人员劳务补助进行了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对苏木乡镇卫生院进行财政补助,一般苏木乡镇卫生院要达到工资总额的80%以上,国贫、区贫旗县卫生院要达到工资总额的90%以上,边境牧区卫生院要达到工资总额的100%.对乡村医生劳务补助,每人每天补助8元,按照每月30天予以补助,经费来源由旗县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由旗县卫生局按月发放。补助发放要建立核发制度,由旗县卫生局制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照工作绩效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