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开始,新疆各大高校大学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根据《自治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1日起,新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实行大学生参保自愿原则及参保大学生属地管理。
这一举措填补了新疆大学生没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全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计有22万余名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自治区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等)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按规定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按照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费。
新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中小学生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