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实施细则》,对早前的城镇居民医保《暂行办法》进行了细化补充。相比《办法》,《细则》对城镇居民参保的具体要求更加明确。
外地在济学生可参保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可按医疗年度转换;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就学且已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
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工作,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他城镇居民参保,应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特殊居民需提供证件
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重度残疾是指《残疾人证》所载明的重度相应等级;享受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可办理返还手续
参保人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中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伍(毕业)后无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在安置(择业)期满后第一个缴费期及时缴费参保。
参保人缴费后在缴费期内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户籍转出本市、死亡等原因无法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凭相关证明和缴费原始单据,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返还申请表》,办理参保个人缴费返还手续。
可选两所定点医疗机构
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可选择两所定点医疗机构(含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规定病种的鉴定标准和费用支付范围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