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进一步规范,要求所有定点药店必须进行24小时不间断供药,严禁销售食品、日用品等物品,违规者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24小时不间断供药的能力,要设立夜间购药窗口,满足参保人员夜间购药的需求;正常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对参保职工的购药进行指导。属处方药的,必须持处方购药,定点零售药店要保存好处方,以备查验,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定点零售药店严禁销售食品及日用百货等物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药妆应实行专区或专柜管理,分类摆放、分类管理,药品区与非药品区须隔离,采用不同收银通道,严禁用医保卡购买非药品。
凡经营食品和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于9月30日前撤柜,并按规定重新设置、分类摆放药品和保健品等非药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届时将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如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撤柜、仍摆设有食品及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不再授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