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包括六味地黄丸、酚麻美敏胶囊等120种180个规格的药品价格将实施最高临时限价。该新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据悉,上述药品价格为省定临时价格,待国家公布正式价格后按正式价格执行。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表列药品价格与本《通知》规定价格不符的,均以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准。表列药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实际加价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的大容量注射剂价格,除已标明外,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一律执行统一价格。该《通知》所列统一价格药品中,国家发改委(含原国家计委)及省物价局原已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可继续执行。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现行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的中标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要降下来,低于本《通知》价格的仍按原价执行,不得提高。据介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认真执行本《通知》规定,并于近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价格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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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120种药品实施限价的同时,河北省物价局还对我省首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进行了限价,并规定,药品价格还需要印制在外包装上。该新规自8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药品包括克霉唑、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复方氢氧化铝、清热解毒口服液、人参健脾丸、八珍益母丸等7种不同规格的百姓日常药品,其最高零售价格见下表,其他表内未列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要另行申报。